机动车业务办理
1、流程
- 001
办理对象:教职工(含配偶)名下的自备车辆
- 002
所需材料:《教职工(含配偶)机动车》申请表;1寸 驾驶员近期免冠彩照;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 003
办理流程:教职工填写《教职工(含配偶)机动车》申请表,将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户口本)的复印件附于申请表背面,携盖有单位负责人签字材料原件,交由机动车业务办理综合科负责提交至校资格审核工作组复审,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批后统一办理
2、涉及部门联系方式
| 部门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
| 保卫处综合科 | 0551-65786425 | 综合科(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