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办理
1、流程
- 001
办理对象:校内产权房住户(非我校教职工)名下的自备车辆
- 002
所需材料:《校内产权房住户(非我校教职工)名下的首辆机动车》申请表;1寸驾驶员近期免冠彩照;驾驶证、行驶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及住房证明
- 003
办理流程:住所地在校内的非我校人员填写《校内产权房住户(非我校教职工)名下的首辆机动车》申请表,将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户口本)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及住房证明附于申请表背面,携盖有房产科负责人签字材料原件,由机动车业务办理综合科负责提交至校资格审核工作组复审,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批后统一办理
2、涉及部门联系方式
| 部门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
| 保卫处综合科 | 0551-65786425 | 综合科(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