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6:1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有效解决校园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占用公共资源等突出问题,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合肥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农业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字〔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对象及目标

(一)治理对象:校园内电动车、各类自行车和三轮车。

(二)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清除校园内的无牌照、改装拼装和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的电动车,消除电动车违规充电、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管理和有序退出,推动形成校园绿色、文明、安全出行风尚。

二、治理重点

(一)无牌照骑驶行为(校园车牌和社会车牌);

(二)校园车牌失效骑驶行为;

(三)盗取他人校园车牌行为;

(四)通过伪造或欺骗手段获得校园车牌行为;

(五)教学、办公、生活等公共区域无序停放行为;

(六)违反《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228日前)

各部门、各学院充分利用各类学习、会议以及召开学生主题班会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再购置电动自行车,不盗取或破坏他人校园车牌,不超速行驶,将车辆有序规范停放至引导区域,三轮车按规定时间走北二门专用通道,确保治理方案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责任单位:所有单位)

(二)过渡使用阶段(2023228日前)

已完成申请审批因故未领取安装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务必在过渡期内完成车牌领取安装。(责任单位:保卫处)

(三)自行清理阶段(202331日—331日)

按照人员归属明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积极动员师生员工自行处理个人在校园内使用的不合规电动车;学校相关部门对校园内长期无人使用的电动车进行清理,校园出入口限制无校园牌电动车进校。同时,积极开展共享车辆入校工作。(责任单位:保卫处,所有单位)

(四)整改推进阶段(202341-430日)

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对校园内无人处理的无校园牌照电动车进行集中清理,统一保管,限期认领。期满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车辆处理。(责任单位:保卫处)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51日后)

按照“控总量,减增量,去存量”的治理原则,针对2023届毕业生和学校已解除聘用合同的各类人员名下的电动自行车按期收回校园车牌,实行销户管理。同时,将电动自行车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同部署同开展。(责任单位:保卫处)

四、车辆、车牌管理规则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说明

(一)车牌管理

电动自行车校园车牌具有唯一性,是车辆进出校园的身份识别标识,车主离校(如:学生毕业、教职工离职、第三方服务人员辞职等)后车牌即失去其进校权限,应主动将车牌交回所在单位。各学院要做好当年度毕业生校园车牌回收工作,并提前告知非毕业生不得购买毕业生电动车或是车牌,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二)车辆管理

离校人员的电动自行车应随车主本人同时驶离校园,未驶离的车辆学校依规定期进行清理,无人认领的车辆视为无主车辆处理。各学院要加强对本院学生购销车的教育引导,毕业生不得将名下电动车出售或是转让给非毕业生,非毕业生不要购买毕业生的车辆及车牌,以免经济受到损失,所有在校生不得购买电动车在校园内骑行(特殊情况按照申请审批流程办理)。使用三轮车或是监管对象使用三轮车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办证并从北二门专用通道按照规定时间通行。

(三)公共区域停放要求

1.东苑食堂用餐及东门研究生公寓非机动车停放至东苑食堂西侧巷道和停车棚内,待化学楼前非机动车停车位建成后东门附近电动车全部停至此处;

2.勤学楼至北苑食堂道路上非机动车停放至学生宿舍34号楼与67号楼中间的非机动车停车场,该停车场正在建设,建成后周边非机动车立即转停此处;

3.勤学楼上课师生非机动车停放至勤学楼北侧和足球场中间道路上;

4.西苑食堂用餐学生非机动车停放至后勤大院和周边引导区域;

5.勤政楼工作和办事人员的非机动车停放至将军楼大院内非机动车停车棚内;

6.幼儿园区域非机动车停放至78910号楼院内和两边人行道上引导区域;

7.欣苑食堂用餐人员非机动车车辆在门前按序停放;

8.博学楼上课师生非机动车车辆停放至九教十教楼宇中间位置和博学楼北侧引导区域;

9.中西部大楼广场非机动车车辆停放至大楼西侧指定的停放区域内;

10.生物科技楼工作和学习师生的非机动车停放周边指定区域;

11.图书馆工作和学习的师生非机动车停放周边指定区域;

12.北二门不再设置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所有非机动车按照居住的宿舍楼宇引导和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在北二门广场停放。

13.其他未详细列入的楼宇由楼宇所在单位负责划定停放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部门、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机动车整治工作对于保障校园安全、提升校园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及教职工家属,以及所属单位管理人员的动员部署工作,确保非机动车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学院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不断加强非机动车整治及责任片区车辆有序停放管理。

(三)严格督查通报。各楼宇实行“门前三包”,督查人员重点对各楼宇门前电动车停放秩序等情况定期随机督查,并定期通过各类形式进行通报,纳入环境检查监督考核中。








安徽农业大学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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