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机动车通行权限摸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6:2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强化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使用校内机动车停车资源,现对符合进入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进行摸底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范围

1.校内公务车、教职工(含配偶)的首辆机动车;

2.为校内提供各类物资保障的机动车;

3.拥有校内产权房的非教职工住户的机动车;

4.校内外服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机动车,按确需最少申报;

5.幼儿园送学家长的机动车;

6.教职工家属(仅限父母、儿女)的机动车;

7.教职工(含配偶)的第二辆机动车;

8.在校走读生。

二、登记要求

1.个人填写申请登记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如: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聘用合同、走读协议、其他相关证明等),由各单位统一收集汇总。拥有校内产权房的非教职工住户的机动车申请材料报保卫处综合科(一):校内外服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机动车和为校内提供各类物资保障的机动车由主管单位以汇总表的形式报送;幼儿园送学家长(非教职工)的机动车由后勤保障处统计汇总报送,每学期开学前两周更新一次。

2.按照“人车统一”原则,申请人务必按照要求据实备案机动车辆。

三、材料审核

1.由各单位对教职工或其他相关人员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务必仔细认真,严把审核关,谁审批谁负责。

2.学校成立机动车辆入库资格审核工作组,由党政办、纪委办、人事处、国资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确定入库

1.校内公共区域现有地上地下停车位1142个,停车资源有限,在保障校内教职工和物资保障类机动车停放的基础上,如确有富足的停车位,可统筹安排其他类别人员车辆的停放,可停放资格按照“一、登记范围”中的车辆类别排序进行安排。机动车辆入库资格具体流程为: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机动车辆入库资格审核工作组复审—校园综合治理领导组最终确定。

2.符合免费入库资格的车辆确定入库资格后可直接备案入库,缴费入库车辆在完成费用缴纳后方可备案入库。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收集汇总申请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16日前报送到保卫处综合科(一),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wch@ahau.edu.cn

2.此次摸底数据作为机动车通行校园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此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联系人:戴 晟

联系电话:65786403

 

 

 

 

 

                                      保 卫 处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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