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车主: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校园机动车通行停放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中“第二十条 校内车辆一个学期内在校园发生违规情况,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一)车辆第1次违规的,对车主进行短信或电话提醒,并在校园网实名通报;(二)车辆第2次违规的,在本条第一款违规处理方式基础上,取消该车辆校园通行权限7日,开通权限需提交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表。(三)车辆第3次违规的,在本条第二款违规处理结果基础上,违规情况纳入本人所在单位年终事业考核负向评分”规定,对校内机动车近期(12月1日—12月31日)违停等违章情况进行通报,详见违停违章照片。
希望各单位加强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和停车秩序教育,提醒车主遵守学校规定,文明出行,有序停放,安全驾驶。被通报车主本人应严格遵守校园停车行车秩序,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期待所有师生员工自觉配合机动车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和校园秩序,携手共绘美好安农!
保 卫 处
2024年1月3日
违停违章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