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18〕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校内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农业大学校园内进出停放的各类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
第三条 学校保卫处承担校园机动车辆门禁系统管理职能,设立校园机动车辆门禁管理中心,承办具体业务。
第二章 校内车辆管理分类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对象:
1.学校正式职工(含配偶)名下的首辆车;
2.学校离退休职工(含配偶)名下的首辆车;
3.在校全日制学生名下的首辆车。
第五条 每年每辆收取200元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对象:
1.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配偶)名下的第二辆及以上车辆;
2.住在校内的教职工父母或子女的名下的车辆;
3.各类成人教育学生和各类在校培训班、进修班学员名下的车辆。
第六条 每年每辆收取600元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对象:
1.学校聘用人员名下的车辆(包括保安、物业、食堂及施工单位等);
2.幼儿园家长的接送车辆。
第七条 每年每辆收取1200元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对象:
校内租房、购房的社会人员名下的车辆。
第八条 每年每辆收取小型车1200元、大型车4320元停车服务费的对象:
1.校内从事商业活动人员的车辆;
2.外单位的大型车辆。
第九条 对不经常来校人员(仅限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名下车辆,实行车辆出入次数管理,按年收取,每次一元,限50次。
第三章 机动车辆信息审核与录入
第十条 机动车辆信息审核与录入,由保卫处门禁管理中心按以下规定办理:
1.符合办理条件的机动车辆,应填写《安徽农业大学校园机动车辆智能门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人员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人员1寸免冠相片。
2.学校教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另须提供住所地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另须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
4.住所地在校内非我校人员另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校房产部门开具的证明,租房人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校房产部门开具的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校内经营性单位和学校引进的物业、保安、餐饮等公司另须提供与学校有关部门合作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为:填写《申请表》→所在(或管理)单位审查→保卫处复审(收《申请表》、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报校门禁系统领导小组审查→财务处缴费→保卫处信息录入。
第十二条 保卫处门禁管理中心集中汇总申请办理人员名册,审核后予以公示,接受全校监督。
第十三条 车辆信息核准有效期限为一年,免费通行车辆次年以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保卫处门禁管理中心统一审核续期,其余车辆次年缴费后才能在门禁车牌识别系统有效运行。
第四章 校外(临时)车辆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经允许临时进出校园的其他社会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大门时,按门禁系统规程执行,由门卫保安按规定进行收费或免费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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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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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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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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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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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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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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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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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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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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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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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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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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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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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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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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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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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小型车不超过20元,大型车不超过40元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接待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应邀公务来访、承办单位相关活动、会议及接送学生实习的车辆实行学校组织方申报登记制度。组织方须提前2天书面将相关情况告知保卫处,保卫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门卫保安给予放行,免收费用。
第十七条 来校执行任务的110、119、122、120等有明显标志的特种车辆进入校园,免于收费。
第十八条 在我校实施建设的工程车辆按照免费车辆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运送校内单位、个人大件物品车辆进入校园,出示正规送货凭证免费放行。
第二十条 出租车载客进入校园,1小时内驶出免收停车费;超出1小时后,按计时收费。
第二十一条 经允许临时进出校园的各类社会机动车辆,凭车辆行驶证换领校园车辆临时通行证,机动车辆实行“同门进出”,离开时用通行证换回车辆行驶证。
第五章 费用收取方式及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免收停车费。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到保卫处免费登记申领车辆出入一次性公务通行单据(以下简称单据),公务车凭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信息填写完整的通行单据24小时内免费通行,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按照进门时间起始计算,缴纳全额停车费。持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单据车辆需缴费通行或重新提供有效单据。
第二十四条 办理校园智能门禁的车辆停放服务费费用在财务处缴费。
第二十五条 校外(临时)车辆在校园大门口出口处缴费。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项所收费用,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在收支两条线原则下,按照学校规定支出,主要用于门禁证照年审、停车场管理、安防设备维保、所需增加人员工资、人员加班费用、发票购买及装订、设备产品升级、制作一次性公务通行单据等耗材。
第二十七条 所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为学校场地资源占用费,学校不负责保管和看护车辆,如有丢失、损坏,责任自负。
第六章 有关标准的认定
第二十八条 对机动车辆停放校园内时间的确认,依校园门禁智能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车是指7座(含)以下客车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除小型车外其他车型,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第七章 校门功能划分
第三十条 南门,仅作为公务车辆通行门和教工通道门(本办法第二章包含的经允许免费进出和付费进出校门的校园机动车辆),不对其他校外(临时)车辆开放。开放时间06:00-24:00。
第三十一条 东门,仅作为教工通道门(本办法第二章包含的经允许免费进出和付费进出校门的校园机动车辆),不对其他校外(临时)车辆开放。开放时间06:00-24:00。
第三十二条 北一门,作为社会车辆通道门,除上放学高峰期机动车道闸开放变作人行通道管理外(分时段变更机动车道管理时间为:07:30—08:00;11:40—12:10;13:30—14:00/14:00—14:30),其余时段24小时开放。
第三十三条 北二门,作为货车、大型客车、大型工程机械或其它特殊车辆等通行和人行通道门。除上放学高峰期机动车道电动伸缩大门开放变作人行通道管理外(分时段变更机动车道管理时间为:07:30—08:00;11:40—12:10;13:30—14:00/14:00—14:30),其余时段人行通道24小时开放,机动车道电动伸缩大门全部封闭。
第三十四条 北三门,作为社会车辆通行门,24小时开放。
第三十五条 官亭路门,作为非机动车辆通道和人行通道门,24小时开放,机动车辆(救护、消防车除外)未经保卫处批准禁止通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校园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合肥市蜀山区物价局颁发的(合蜀皖价服证第01060570号)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定。若有变动,另行通告。
第三十七条 法定节假日免收来校车辆停车费,免费时间段提前一天通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6年4月14日印发的《安徽农业大学校园机动车辆智能门禁车牌识别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字〔2016〕2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