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0:2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内居民们:

近期,在办公教学等公共区域遛狗、生活区内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给校园秩序、师生安全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为助力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开展校园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学校办公教学等校园区域为犬类禁养禁放区域,任何单位和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养犬、遛狗。各生活区的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拴养,在生活区内遛狗时必须牵引,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

二、对校园内出现的未栓绳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只进行抓捕和相应处理;严禁校外人员携犬进校,拒不离开或强行闯入者报请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予以处理。

三、保卫处将联合辖区相关单位,对在办公教学等公共区域遛狗、生活区内不牵绳遛狗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拍照曝光,违规行为将纳入所在单位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

四、发生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不听劝阻或多次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报辖区派出所、城管部门逐户登门处置,对严重扰乱学校秩序或对师生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流浪犬、犬只伤人或患有犬类疾病的犬只都有权批评、劝阻,并立即向保卫处24小时值班室举报(0551-65786110)或拨打公安110报警。

六、严禁引逗、喂食校园内犬只,防止被意外咬伤。如发生犬只咬伤事件,务必及时就医,切勿疏忽大意。

七、相关政策解读。

1.《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等公共场所。

2.《安徽农业大学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 校园划分为禁止养犬区和限制养犬区。禁止养犬区包括:幼儿园、校医院、学生宿舍区、办公区、教学楼、实验室及餐厅、图书馆、运动场、西区广场等校园公共场所。限制养犬区包括:教职工宿舍区(含南院宿舍、二宿舍、三宿舍、四宿舍、五宿舍、六宿舍)。”“第三条 校园禁止养犬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遛犬。”


安徽农业大学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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