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校园机动车通行停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6:5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规范校园环境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学校实行停车场管理模式,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就近集中停放,减少校园穿行”的原则,统筹校内东区西区停车位,实施停车场管理模式,实现校园所有路面不停放车辆和减少校园穿行的目标,有效提升校园整体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二、治理内容与要求

1.校园内所有道路上不得停放机动车;

2.校园内所有人行道和广场不得停放机动车;

3.校园内严禁超速行驶;

4.停车场规范停车,车辆按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两个停车位;

5.任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的特种车辆除外)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笛,减速慢行;

6.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应主动避让行人;

7.《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以上6条要求之外的其他事项。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3214日—228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广泛宣传,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增设警示牌、张贴违停单等方式引导、规范和提醒机动车行车、停车,力争做到教职工、学生、后勤服务人员和校内住户等应知尽知,争取更多师生员工理解支持专项治理工作,养成遵守交通法规和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习惯。(责任单位:所有单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31-331日)

加大校内巡逻治理力度,对继续违规停放车辆、超速行驶车辆、违规行驶车辆等进行实名通报、计入个人违停次数、取消门禁授权、计入所属单位年度考核负向评分参考,破坏校园公共设施照价赔偿修复。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督促自觉配合学校整治活动,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责任单位:保卫处、人事处及其他相关单位)

(三)长效巩固阶段

组织人员开展制度化日常巡查,实行常态化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责任单位:保卫处)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校园车辆标识及对应停车区域规则说明

校园车辆标识分为ABC三类,车主领取校园车辆标识后及时将该标识张贴于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便于进校人工查验识别,车辆入校后按该证所对应的具体位置进行规范停放。

A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相对集中停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停车场,A东为校园东区停车场,A西为校园西区停车场。

B证:仅限从北三门通行,物资保障车辆需按规定时间通行;B3限停三宿舍区域,B4限停四宿舍区域,B6限停六宿舍区域,物资保障车辆在工作区临时停放,卸货即离开校园。

C证:仅限从北三门通行,C3限停三宿舍区域,C4限停四宿舍区域,C6限停六宿舍区域;在校走读学生、外服单位车辆限停校园西区停车场。

(二)停车场设置

校内机动车停放设置8个停车场,分别为:(1号)林学楼停车场、(2号)东门停车场、(3号)人才公寓停车场、(4号)图书馆地下停车场、(5号)生物科技楼停车场、(6号)六宿舍停车场、(7号)朝阳楼和中西部楼停车场、(8号)校医院临时停车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示意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校园机动车通行停放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校办字〔20232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和管理对象后续申报车辆初审,严把初审关。

(二)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各单位认真传达和宣传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教育和引导本单位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服从并配合学校机动车通行停放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准确张贴发放的校园车辆标识,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三)压实责任,强化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有序行车停车教育引导,自觉养成不在校园内鸣笛、超速、乱停乱放的的良好习惯,加强本单位楼宇周边停车秩序的管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徽农业大学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3214



附件:校内停车场示意图










上一条:关于启用机动车辆2023年年审数据库门禁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假期期间非机动车辆停放位置挪动的温馨提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