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年11月17日 10:2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监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建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农业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区域

所有进校机动车须停放到校内各停车场、部分画有停车位标识的路面停车位和禁停区域之外且对通行安全没有影响的区域。

二、机动车禁停区域

1.学校各大门周边主要路段

2.校内道路十字路口和三岔路口处

3.消防专用通道

4.以下路段:

1)南元路全段(南门到一教)

2)香樟路全段(一教南侧东西走向)

3)中兴路全段(老年大学到北三门)

4)体育路全段(一教东侧香樟路起,体育部门口北槐路相交)

5)北槐路全段(北一门到礼堂门口和中兴路相交)

6)东枫路全段 (东门到中兴路相交)

7)陆羽路全段(茶叶楼到宿管中心中兴路交口)

8)桃李路全段(校医院欣苑食堂西侧到生物科技楼西侧与中兴路交口)

9)官亭路全段(六宿舍经图书馆西侧,北接桃李路、南接中兴路)

三、车辆停放与行驶规定

1.校内公车及教职工私家车进入校园后,一律在停车场或规划的车位规范停放,未划定停车位的路段、场地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2.来访人员车辆进入校园,须在校内规定的停车区域规范停放,由校内接待人负责提前告知;

3.大礼堂门前广场,图书馆第一报告厅、第二报告厅门前广场为各类会议、活动临时停车场,其他时间严禁停放任何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4.校内须减速慢行,进出校门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校园内行驶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5.非机动车须有序停放至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不得在道路、机动车位及行人通行区域停放,不得在学校所有建筑物的消防通道、过道走廊内停放。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须将通知的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2.各楼宇物业管理人员要加强楼宇门前非机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对乱停乱放行为及时纠正制止;

3.食堂经营户和门面房承租户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主动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区域;

4.对违停、超速车辆,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保 卫 处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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