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0:35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文明、整洁、安全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道路秩序,预防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主要包括汽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区域。保卫处为校园机动车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 校园机动车管理,指对机动车进出校园、校内行驶、校内停放及收费等交通行为的管理。

第五条 校园机动车管理以“统一管理、备案登记、安全有序、违规处置”为原则,确保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安全出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对机动车违规行为实行批评教育、通报所在单位、校园网通报和限制进入校园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机动车校园违规行为是指在校园内超速、违停、恶意鸣笛、轰鸣、非法营运、争道抢行、强行闯杆、恶意堵门、逆向行驶、拒不配合交通管理等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机动车进出校园及校内行驶管理

第七条 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文明驾驶,在校园内行驶必须减速慢行,进出校门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恶意鸣笛、轰鸣,通过路口、弯道、斑马线,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夜间行车不准使用远光灯。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和门卫管理,自觉接受查询。

第八条 上级主管单位公务车、学校及各部门的公用机动车、教职工机动车、校内经营或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机动车、为校内营业场所供货的机动车、校内门面房经营户和租住校内房屋住户的机动车,以及教职工家属(限父母、配偶、子女)的机动车等,确需经常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须到保卫处办理校园机动车辆入校审批手续。

第九条 教职工车辆从南门、东门、北一门和北三门通过机动车辆智能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进行车牌扫描识别进出校园,实行一杆一车,严禁跟车溜进(出)。

第十条 进校公务、联系业务、探亲访友等外来机动车辆(出租车除外),从北三门通过机动车辆智能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进行车牌扫描识别进出校园,实行一杆一车,严禁跟车溜进(出)。依据合肥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和《安徽农业大学校园门禁管理办法》(校办字〔201821号)对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军队、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由学校邀请来校的宾客所乘车辆,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以及经学校批准的施工车辆免费通行。

第十二条 严禁无牌、无证、假牌、过期牌机动车和合肥市内禁止通行的机动车型在校园内行驶。

第十三条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校园内飙车、学习驾驶、试车,严禁校外人员驾驶机动车穿行校园。

第十四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和校园安保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 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无学校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得进入校园;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入校园,进校时必须主动开厢接受检查,并按保卫处指定的路线行驶。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各类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锁好车门、车窗,以防被盗;机动车辆在校期间(包括泊车过夜)发生的遗失、被盗、刮擦碰撞等损坏等情况由车主自行负责防范。

第十七条 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如:考试、会议、演出等,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保卫处,并指派专人协助保卫处工作人员疏导车辆并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四章 违规界定与处理

第十八条 机动车违规次数累计以校历规定的学期为周期,超出周期后重新累计。

第十九条 超速界定及处理:

(一)持有校园电子通行证车辆,一周期内超速累计三次,系统自动取消校园电子通行证;校内行驶超速10%以上,系统自动取消校园电子通行证,超速50%以上,系统自动拉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二)临时车辆超速10%以上一次,系统自动拉入黑名单,一个周期内禁止进入校园。

第二十条 违停界定及处理:

(一)学校在库管理车辆,违停第一次张贴“车辆违停通知书”,并短信告知;违停第二次通报所在单位,并短信告知;违停第三次在校园网公开通报且该车辆一周内不得进入校园;自解除进校通行权限后且在同一周期内再次出现违停者拉入黑名单。

(二)临时车辆违停一次,系统自动拉入黑名单,一个周期内禁止进入校园。

第二十一条 其他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将依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通报相关单位、校园网公开通报、取消校园通行权限、拉入黑名单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违反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违规解除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一个周期内因超速或违停等违规行为首次被取消校园通行的车辆,7天后可申请解除。

第二十四条 一个周期内首次被拉入黑名单车辆,30天后可申请解除;第二次被拉入黑名单车辆,60天后可申请解除。

第二十五条 申请违规解除时,应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安徽农业大学机动车校园违规解除申请表》并签订《安徽农业大学校园文明行车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保卫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特殊车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通行,因特殊情况可与保卫处24小时值班室取得联系备案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交通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法规相抵触的,以上位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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