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包河、巢湖、肥西等地多所高校发现学生参与“校园贷”造成损失的事件。学生参与校园贷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少数学生为赚取少许“信息费”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学生利用个人信息从网上平台贷款或分期购物并将财物交给第三方公司,贷款(分期)和利息由第三方公司直接向平台偿还。但第三方公司在偿还部分欠款后声称无力继续偿还或负责人失联;二是第三方公司以提供培训、就业的名义与学生签订合同,由学生提供个人信息从网上平台公司贷款,公司承诺安排培训、兼职并负责偿还贷款。但后期第三方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予还款。


目前,已了解到涉及学生数十人。部分学生不得不求助家长自己继续还款,部分学生因欠款数额较大等原因不敢告诉家长,而贷款平台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其追债,给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部分学生思想压力较大,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

保卫处提醒各位同学们要不断加强学习金融知识、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持强化法律维权意识、积极推崇合理消费观念,并认清“校园贷”的危害,警惕“校园贷”陷阱,防止造成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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