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证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7年10月18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寒假、春节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校内所有区域皆属于禁放区域。
二、在校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保卫处将按规定予以通报琥珀派出所,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校内师生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知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保卫处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65786110
保卫处
2018年2月4日
|
上一条:关于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防火专项工作的通知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