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青少年信息犯罪 |
信息犯罪是信息社会中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它一般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故意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危害公民合法权益并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我国的青少年信息犯罪主要表现在: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信用卡犯罪、滥用电话网等。
据国内外已发现的信息案件统计,当今信息犯罪年龄在18至40岁之间的占80%,平均年龄只有23岁。而且许多青少年实施信息犯罪,并不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犯罪,有的还认为是进行一种智力“游戏”。随着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人们在享受高质量生活的同时,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花季少年网上诈骗不久前,丽雅网站接到一位郭姓用户反映:他通过丽雅网汇款1340元购买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但钱汇出后,就与卖主再也联系不上了,打他的手机他不开机,向其寻呼,不回电,发E-mail也没反应。此后,丽雅网站又接到六七位用户的投诉,他们也同样遭遇了郭先生的经历。丽雅网站的主管感到问题严重,立即调出全部信息资料分析,经查,与郭先生等受骗用户进行交易的注册用户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其登录拍卖的物品都是手机类的,且机型先进、价格低廉。其留下的拍卖语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丽雅网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警方侦破,网站主管方知诈骗者是个只有16岁的少年,其真实姓名叫黄林,网上注册的姓名是其父亲的。其在网上提供的交易信息多为高质量名牌手机,并承诺“你的款一到我就立即发货,如果有质量问题,见货后3天再给我发回来,我退款”等等。市场上卖到四五千元的手机,他开价只有两千元左右。就是这样的诈骗信息,网上的访问者达一百多人。黄林在作案前,并没想到有这么多的用户愿意上钩。而一些受骗者不愿为一两千元花费精力和财力去追究,就自认倒霉罢了。因此,黄林认为网上诈骗致富太容易了,就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在网上频频撒网,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直到黄林被绳之以法,他才悔不当初。 当今社会,信息无所不有,无处不在,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更新与发展成了信息流动、交换的重要途径。信息网络的质量数据流和高度流动性及非物质形态的特性,使信息活动超出了传统概念的范畴,尤其是青少年信息犯罪与普通犯罪相比破坏性更大,危害程度更深,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使传统的法律体系在处理信息犯罪行为时漏洞颇多,已不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既有亲社会行为,又有反社会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因而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青少年信息犯罪 目前,世界各国对信息犯罪的法律对策基本有两个方面:一是修改现行的法律,如对宪法、刑法、专利法、版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二是通过单独立法来集中打击信息犯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翔认为,当今在普及信息技术的过程中,要广泛推行网络伦理道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配以严格的管理和法律治理,这是至关重要的。郭教授还希望全社会都注重信息安全,更希望国家尽快立法,制定新的信息犯罪法规,共同防范和打击信息犯罪,同时运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来防范信息犯罪。目前,实行网络安全认证制度和防火墙技术及网络监控管理,确保网上服务器的安全,防止数据、密码的丢失或被盗,阻止有害信息进入网络,对于信息犯罪也能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在信息社会,积极地探索青少年信息犯罪及其治理和防范措施,是具有其深远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