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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办理户口说明
一、在职的各类研究生 ( 包括在职委培、定向、 MBA 、法律硕士等 ) 不迁户口,其他非在职的研究生及本科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

二、迁户口的新生在保卫处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交:
1 、录取通知书(收回,需复印件者请事先预留)
2 、户口迁移证(收回)
3 、居民身份证原件
4 、到校通知单(到校后在所在院、系领取,保卫处盖章后退回)
5 、身份证专用照片 2 张(此照片到校后由学校统一组织拍照,自备照片一律不用)

三、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向户籍民警提醒以下事项,因《户口迁移证》的问题影响审批落户或其他方面而带来的不良后果由您自己承担。
1 、《户口迁移证》必须逐项填写,字迹清晰整洁,不能擅自涂改。
2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栏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备注”栏必须填写身份证签发日期。无身份证者,应在该栏注明原因(“已办待发”、“未补办”、“从未办理身份证”等)。
3 、《户口迁移证》上必需加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4 、《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证姓名必须相同。

四、无身份证的学生,如果来校后急需身份证(如办理助学贷款等事项),请在当地补办身份证,因为户口迁至学校后办理身份证须等审批落户工作完成(一般是次年元月份)后才能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大学保卫处
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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